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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的法定財產制度是

法理分析:《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的婚內財產是以婚內收入為基礎,以約定財產制為補充。約定財產制優先於法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具體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關於哪些財產為夫妻共同所有,第1063條關於哪些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進行判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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