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物業承接查驗的內容包括:1,物業與施工單位之間的前期承接查驗;2、更換物業服務企業後,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檢查。現場驗收20日前,建設單位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以下材料: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物、構築物及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及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其他竣工驗收資料;2、* * * *用設施設備清單及其安裝、使用和維護等技術資料;3、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許可文件;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文件;5.檢驗所需的其他材料。前款所列材料未全部移交的,建設單位應當列出未移交材料的詳細清單,並書面承諾補足的具體時限。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第二十九條在辦理物業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壹)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文件;
(四)物業管理所需的其他資料。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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