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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司法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司法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司法行政政策和規範性文件,編制司法行政中長期和年度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

(3)協調監獄與相關部門的關系。

(四)管理和指導全市勞動教養工作。

(五)指導和監督全市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六)指導和監督全市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和監督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管理涉外、涉港澳臺公證事務。

(八)管理和指導全市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

(九)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港澳臺聯絡工作。

(十)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建設、執法檢查、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

(十壹)管理和指導司法鑒定為社會服務。

(十二)按照規定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的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仲裁機構註冊的審核和申報工作。

(十四)指導和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相關協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擔任。

(十六)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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