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建立健全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體系”,“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和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這是我們黨第壹次明確提出“四個監督”作為壹個完整的監督體系。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探索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的重要經驗和實踐成果的總結。它是基於新時期我國權力運行現狀,從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上進行的創新性探索,標誌著我們黨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監督體系。"
擴展數據:
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和輿論監督各有不同的功能和優勢,發揮著不同的作用。黨內監督是整個監督體系的核心,民主監督是自下而上的非權力性監督,法律監督是專業化、程序化的監督,輿論監督是監督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這四種監管目標壹致,但相對獨立。兩者各司其職,優勢互補,相互制約,共同努力。他們各有特色,不可替代。它們形成縱橫交錯、嚴密的監管網絡體系,形成監管的整體合力,發揮監管的整體優勢。
人民網-人民日報解讀:建立健全監督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