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的法律制度,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和責任的法制化。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優化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和工作流程,理順部門職責關系,積極穩妥實施大部門制。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績效管理。推進各級政府政務規範化、法制化,完善各級政府特別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務法律制度,強化中央政府的宏觀管理、制度設置職責和必要的執法權力,強化省級政府在區域整體上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責任,強化市縣政府履行職責。?
?改善宏觀調控。完善發展規劃、投資管理、財稅金融等法律體系,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切實轉變政府投資管理職能,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制定並公開核準的企業投資項目清單。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大幅減少政府定價的種類和項目,制定並公布政府定價目錄,全面放開競爭性領域商品和服務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