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我國國防與民用技術融合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我國國防與民用技術融合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首先,在國家層面,缺乏規範國防和民用技術壹體化發展的頂層法律。目前出臺的政策大多以“意見”和“辦法”為主,缺乏法律效力、權威性和全面性。

第二,在監管層面,缺乏系統的銜接和協調。

第三,在政策層面,有些政策責權不清,比如軍民知識產權協同創新政策;有些政策存在不公平、可操作性和適用性差的問題,如軍品免稅和軍隊固定資產投資相關政策;壹些政策滯後,如軍民通用標準、國防科技成果解密相關政策等,直接影響國防與民用技術融合的深度和廣度。

第四,我國現行科技管理體制存在軍民分割、多頭管理的現象,由哪個機構來協調軍民協同創新尚無定論。

第五,主管科技的軍民部門自治性強得多,傾向於在本系統內分配科研任務、分配科研經費,造成大量科研資源浪費。

六是缺乏軍工技術向民用領域轉移的激勵機制和考核監督機制。軍用技術和民用主要是自發行為,尚未成為軍事單位的法律責任。技術轉移的外部約束和內部動力不足,目前仍以內部轉化為主。

第七,民用技術向國防轉移的關鍵環節缺乏系統有效的支撐。

  • 上一篇:有哪些秦朝沒有的軍事法規?
  • 下一篇:我們不能租售的“三件套”是什麽意思?“三號”是什麽意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