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法制是指自商鞅變法以來,秦統治者在長期的政治實踐中,不斷地將法家理論運用於法制建設之中。秦朝的法律仍然保護奴隸制和剝削制,繼續對輕罪重罰,註意運用法律調整經濟關系。形成了秦法律體系的壹系列制度。
秦始皇統壹全國後,采取了壹系列措施,建立了壹整套以中央集權為核心的國家制度,構建了中國歷史上幾千年流傳下來的專制制度的基本框架。
但秦始皇統壹全國後,將重刑的法律理念推向極致,用嚴刑峻法鎮壓臣民的反抗,通過征收苛捐雜稅維持龐大的國家支出,最終激起了農民的反抗。強大的秦朝只存在了短短的十幾年,也就是灰飛煙滅。
秦代法制在中國法律史上占有獨特的地位。壹方面,由於秦朝是中國歷史上第壹個中央集權的封建政權,其國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壹直對後來的封建國家有著重要的影響。
另壹方面,秦代的法律制度在法家思想的強烈影響下,由法家代表或深受法家影響的政治家制定,在整體風格上帶有濃厚的法家色彩,與西漢中期以後深受儒家思想影響的法律制度有很大不同。因此,可以說秦朝的法律風格在中國法律史上是獨壹無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