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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法官堅持不公布判決?

妳好,根據妳的問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案件開庭後何時宣判,但是明確規定了審理期限。立案後2~3個月內開庭,也就是說,開庭後3~4個月內出結果。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通過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如果開庭後遲遲不宣判,可能有以下原因:如果妳的案件是民事案件,首先要進行民事訴訟,包括1。當事人起訴,當事人的縣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2.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4.判斷。如果對壹審判決不服,可以在壹審判決執行前提出上訴。中止訴訟期間法院未作出判決的,不予宣判。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壹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第壹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裁定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壹百四十八條宣布判決的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壹律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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