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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所是幹什麽的?

法律服務所是根據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在鄉鎮和城市街道設立的法律服務機構,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機構。其任務是組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業務活動,開展相關管理、培訓和服務,並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和指導。

法律服務所的服務範圍:

應聘擔任法律顧問:擔任本轄區鄉鎮、街道政府及其行政部門、村民委員會、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個人合夥組織、公民的法律顧問;

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審查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服務文書,參與協商談判,參與協調仲裁活動,申請行政復議,代理合作、擔保、財產分割等單項民事、經濟、法律事務;

代理民事、經濟和行政訴訟;

調解糾紛、經濟糾紛、勞動爭議、生產經營糾紛和有財產利益的民事糾紛;

撰寫法律事務文書:訴訟法律事務、非訴訟法律事務及其他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解答法律咨詢:解答法律問題,各種具體法律事務的方式方法和政策咨詢;

辦理認證:在積極開展協辦單位公證業務的基礎上,應當事人要求,可對部分內容單壹、權責明確、標的金額較小、履行期限較短的協議或合同進行審查證明,並對協議或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

協助公證:協助辦理辦證前服務、公證申請、辦證過程中的相關事宜及辦證後服務;

協助司法助理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等相關專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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