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訴訟中,原告律師不得與被告律師串通,侵害當事人利益;原告律師與被告律師串通,侵害當事人利益的,當事人可以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投訴;根據《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守則》第五條,律師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盡職盡責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條律師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
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律師的合法權益。
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律師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忠實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法第壹條為了完善律師制度,規範律師執業行為,保障律師依法執業,充分發揮律師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律師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正確實施法律和社會公平正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條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進行監督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