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傳喚到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發現有賣淫、嫖娼嫌疑的人時,可以當場口頭傳喚或者用《傳喚證》傳喚到公安機關進行訊問。(2)詢問核實。公安民警對公安機關傳喚的賣淫、嫖娼嫌疑人應當及時訊問查證,但訊問查證的時限不得超過24小時。經訊問查證,有證據證明壹方以營利為目的,自願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另壹方以給付金錢等物質利益與賣淫者發生性關系的,可以認定為賣淫、嫖娼。訊問查證時,應當註意對雙方分別訊問查證。(3)強制性性病檢查。如果認定為賣淫嫖娼,公安機關必須強制賣淫嫖娼人員進行性病檢查,以此來調查和區分賣淫嫖娼人員是否涉嫌“傳播性病”。性病強制檢查的方法可以是:公安民警帶賣淫女到性病監測門診(或設有皮膚科的公立醫院)檢查;公安機關壹次抓獲多名賣淫女時,可以通知有關醫療衛生部門前來檢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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