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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老撾婦女的結婚手續

法律分析:1。女方要在當地辦理出生證明、未婚證明、父母同意結婚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等壹系列手續。(他們手續齊全,應該有公安機關)。這些都是要在女方所在省份做好的。2.取上述表格翻譯成中文並在萬象司法部公證(司法部有翻譯公證壹站式服務)。然後拿到外交部簽字認證。然後拿到中國駐老撾萬象大使館認證。女方手續齊全。3.來到中國後,他們去了男方所在省(僅限省會)的民政部門。女方出具護照和上述認證手續,男方身份證和戶口本,拍照領證,非常簡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6條婚姻應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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