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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關於宣誓的規定

首先,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罵人屬於侵害他人名譽的侵權行為,是違法的。

其次,如果被虐待,受害者可以先給對方口頭警告;如果對方不予理睬,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對方侵犯其名譽權和人格尊嚴,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

最後,如果對方多次辱罵自己,影響了自己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警方核實後可以對辱罵者進行治安處罰;

具體處罰標準為: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關於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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