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獨資企業。由個人出資經營、個人擁有和控制、個人承擔經營風險並享有全部經營利益的企業;
2.合夥企業。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是以相同的出資、經營、利潤、風險和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3.公司企業。依法設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由法定人數以上的投資者出資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
企業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
1,員工必須購買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和失業保險;
2.企業必須為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3.員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綜上所述,我國的公司可以分為無限責任公司,股東無論對公司的出資多少,都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將公司資本劃分為股份,公司股東按照其持有股份的多少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