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提倡適齡結婚和生育,優生優育。壹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
國家采取綜合措施,調控人口,提高人口素質,促進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條規定,我國是人口大國,實行計劃生育是壹項基本國策。
國家采取綜合措施,調控人口,提高人口素質,促進實現適度生育水平,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國家依靠宣傳教育、科技進步、綜合服務以及建立和完善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優生優育。壹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