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
第四條人才優先。確立人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優先發展的戰略布局,充分發揮人才的基礎性、戰略性作用,優先開發人才資源,優先調整人才結構,優先保障人才投入,優先創新人才制度,推動經濟發展方式向主要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勞動者素質和管理創新轉變。
第五條:面向使用。把充分發揮各類人才的作用作為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務,著力用好活用人才培養和引進人才,積極為各類人才幹事創業、實現價值提供機會和條件,使全社會競相產生創新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