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
婚姻制度的特點是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和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延伸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其他法律法規如下:
第八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婚姻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領了結婚證就等於確立了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九條結婚登記後,經男女雙方同意,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婚後未治愈的;
(四)未滿法定結婚年齡的。
百度百科-中國人與中國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