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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疫情期間,現在會判刑嗎?

法律分析:疫情期間未被監禁,但有監管行為的,應算作有期徒刑。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監獄收到相關司法文書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罪犯收監。但是在疫情期間,為了避免傳染,罪犯沒有被收監,所以這個時期是否算作服刑,要看罪犯是否被監管。罪犯被監管的,應該算刑期,沒有被監管的,不算刑期。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罪犯被交付執行時,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依法收監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少年犯應該在少年管教所接受懲罰。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將罪犯收押,並通知罪犯的家屬。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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