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體育機構的建立
體育機構的設置是指由專門從事體育管理的專職人員組成的專業部門的設立和安排,是體育管理活動的支撐和組織保障。體育機構的設置和改革主要取決於體育運行的基本規律、體育的功能以及所在國家的整體機構設置。比如國家體育總局,下設辦公廳、政法司、體育部、群團司、青少司、經濟司、人事司、外聯司、科教司、宣傳部、機關黨委、監察局、離退休幹部局等機構。
2.體育管理的職能和權力
指體育管理主體在依法依規管理社會事務中的相應職責和職能。管理職能明確界定了管理主體的權力,也明確限定了其權力實施的領域,使得不同管理主體之間的活動得以正常進行。
3.體育管理系統
指約束行為主體的規章制度。體育系統中的組織結構和功能是通過各種法律法規來實現的。在不同的社會中,由於文化、人口、環境、法律、技術等因素,產生了不同的制度背景,確定了相應的體育管理體制及其演變和調整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