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成壹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戶以上居民房屋和其他基本生活資料被燒毀的;
4、引起森林火災,火燒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或者火燒疏林地、灌木林地、未開發林地、苗圃地面積十公頃以上為特別重大案件;
5.造成嚴重後果的其他情形。
非故意火災是壹種過失危害公眾安全的犯罪,法律上稱為火災損失罪。實踐中要根據情節輕重決定如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放火焚燒森林或者其他森林火災的,應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