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但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除外。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組織實施。
國家嚴格實行節約用水,大力推行節約用水措施,推廣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發展節水型工業、農業和服務業,建設節水型社會。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節約用水管理,建立節約用水技術開發和推廣體系,培育和發展節約用水產業。
單位和個人都有節約用水的義務。
國家對水資源實行流域管理和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壹管理和監督。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設立的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行使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水資源管理和監督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壹管理和監督。
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八十二條本法自2002年6月6日起施行。第壹條為了合理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水資源,防治水害,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