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妳去問律師。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但我可以簡單地告訴妳,
1.年滿65,438+06周歲不滿65,438+08周歲的公民,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主要生活來源為自己的勞動收入。他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妳可以為妳男朋友辯護。
第二,但是妳還未滿十八歲,還無法擺脫和父母的監護人和被監護人的關系。只要妳父母願意,妳可以獨立開戶,但這需要妳所在村或者社區的證明,然後妳就可以去當地派出所的戶籍部門辦理戶籍。妳認為能做到嗎?
第三,最後,妳父母和妳沒有血緣關系?但他們仍然是妳的法定監護人。而妳的男朋友真的值得嗎?如果他想對妳好,妳可以不理會家裏的父母。他不好好待妳,妳連個靠山都沒有。這是要明確的。
我建議小姑娘,妳可以暫時出去工作,等妳十八歲的時候再把這些東西提出來,這樣更有利於妳今天提出的問題。不就是壹年嗎?好好生活,妳就自由了。祝妳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