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序如下:
1,法學。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2.規定。法律法規由國務院、中央軍委制定;
3.規定。軍事法規由軍委總部、各軍兵種和軍區制定,軍事行政法規由國務院有關部委和軍委有關總部聯合制定;
4.當地法規。是貫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國防法規的實施辦法。
國防法規按調整領域分為以下十六類:
1,國防基本法;
2.國防組織法;
3.兵役法;
4.軍事管理法;
5.軍事刑法;
6.軍事程序法;
7.國防經濟法;
8、國防科技工業法;
9、國防動員法;
10,國防教育法;
11,軍人權益保護法;
12,軍事設施保護法;
13,特區駐軍法;
14,突發事件法;
15,戰爭法;
16,對外軍事關系法。
國防法是國防政策的法律體現,是指導國防活動的行為準則,是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基本上能夠適應國家的法律制度,基本滿足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第三條國防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安全保障。
國家加強武裝力量和邊防、海防、空防建設,發展國防科研生產,普及全民國防教育,完善動員體制,實現國防現代化。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奉行防禦性的國防政策,獨立自主地建設和鞏固國防,積極防禦,堅持全民國防。
國家堅持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協調、平衡、兼容發展,依法開展國防活動,加快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實現富國和強軍的統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