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立法活動,完善國家立法體系,提高立法質量,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保障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根據憲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2023年3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
雖然我國憲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對立法權限劃分、立法程序、法律解釋等問題都有原則性規定。但是,由於憲法中立法權限的劃分不夠具體和明確,壹些法律法規與法律存在沖突或者相互之間存在沖突。壹些法律法規的質量不高。
在起草制定過程中存在單方面強化和擴大部門的權力,給部門和系統帶來不應有的審批、發證、收費和處罰權;有的甚至超越職權,擅自解讀法律法規,或者自行制定規則。這些問題在壹定程度上損害了國家法制的統壹和尊嚴,也嚴重影響了正確執法。
法律的功能
1.法律的導向功能(function)是指法律作為壹種行為規範,為人們提供了壹定的行為模式,引導人們按照這種方式行為,無論是否必須按照這種方式行為。
由此可見,對行為人自身行為的影響,也就是說,法律的指導作用(功能)是通過規定人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它所涉及的對象主要是指他自己的行為。
2.法律的評價功能(function)是指法律具有判斷和衡量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及其程度的功能。也就是說,法律的評價功能涉及到法律的他律功能,即對他人行為的評價,這是區分引導功能(涉及自己行為)和評價功能(涉及他人行為)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