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消防法規是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在消防管理方面的體現,屬於中國行政法的典範。更具體地說,消防法規是公安法規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關系如下:公安法規、治安管理法規、戶政法規、民用危險品管理法規、消防法規、國(邊)境管理法規、特種行業管理法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法規。消防監督管理的程序、方法、基本原則和技術標準的規定。消防監督管理包括規定公安消防機構、公安消防機構與其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條消防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按照政府統壹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消防網絡。
第三條國務院領導全國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確保消防工作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四條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對全國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本級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軍事設施的消防工作由主管單位監督管理,消防救援機構協助;礦山、核電廠、海上油氣設施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主管單位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