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實體法很多:根據規範的範圍和領域,分為:
1,流通類:
(1)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二)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三)《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四)《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所得稅類別:
(1)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
(二)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
3.財產行為稅類別
(1)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
(2)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3)房產稅暫行條例
(4)城市房地產稅
(五)契稅暫行條例
(6)印花稅暫行條例
(7)資源稅暫行條例
(8)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9)《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
(10)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
4.海關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每年都會制定很多補充規定,可以在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查到。
稅法是指具有稅收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制定和頒布的規範性文件,是稅法的主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