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有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的義務;
2.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公民有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實施危害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4.公民有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的義務;
5、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
6.公民有勞動的義務和接受教育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我國社會逐步實現了由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的過渡。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已經完成,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社會主義制度已經確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本質上是無產階級專政,並得到鞏固和發展。中國人民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打敗了帝國主義和霸權主義的侵略、破壞和武裝挑釁,維護了國家的獨立和安全,加強了國防。經濟建設取得巨大成就,獨立的、比較完整的社會主義工業體系基本形成,農業生產顯著提高。教育、科學、文化等事業有了很大發展,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取得了顯著成效。廣大人民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五條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服務。
國家和社會保障殘疾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
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殘疾公民的工作、生活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