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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獻血法》對無償獻血的數量、時間和用途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我國《獻血法》規定,兩次獻血的間隔時間不得短於6個月,也就是說,1健康成年人壹年最多獻血兩次,因為獻血後,人體大約會流失200-400ml的血液。血液成分恢復到獻血前的水平需要不同的時間。水和各種無機離子可以在48小時內恢復到獻血前的水平,但紅細胞需要3-4個月左右才能恢復。因此,為了保證獻血者的身體健康和血液質量,壹般要求獻血間隔時間不得少於半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第二條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國家鼓勵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

第十條血站采集血液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操作規程和制度,血液采集必須由合格的醫務人員進行,壹次性采血器材使用後必須銷毀,確保獻血者身體健康。血站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標準保證血液質量。血站必須對采集的血液進行檢測,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血液不得提供給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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