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國防教育法》第十五條高等學校、高級中學和相當於高級中學的學校應當將課堂教學與軍事訓練相結合,對學生進行國防教育。高等學校應當開設適當的國防教育課程,高級中學和相當於高級中學的學校應當在相關課程中安排專門的國防教育內容,並可以在學生中開展多種多樣的國防教育活動。高等學校、高級中學和相當於高級中學的學校的學生軍事訓練,由學校軍事訓練機構或者軍事教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軍事機關應當協助學校組織學生軍事訓練。第十六條學校應當將國防教育納入工作和教學計劃,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國防教育的質量和效果。學校組織軍事訓練活動時,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安全保障。2.教育法第六條國家對受教育者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制、國防和民族團結教育。3.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軍事課程教學大綱》中強調,學生軍訓是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科學生的必修課,學校要納入教學計劃。普通高等學校軍事理論課教學時間為36學時,軍事技能課訓練時間為2 ~ 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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