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猶豫期”是指被保險人在收到保險合同後10天內(15天通過銀保渠道)可以向保險人退回保險合同並申請註銷。在此期間,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請,解除合同,退還所收全部保費。猶豫期內退保,壹定要註意以下幾點:1。如果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收到保險單,最好提前通知保險公司。2.收到保險單後,必須親自填寫保險單收據,並註明日期。因為保險公司對猶豫期的認定是以收到日期為準計算的。3.投保人壹定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如果對自己了解不夠或理解內容有偏差,要及時詢問代理人,以免發生意外保險。根據保監會規定,猶豫期內退保的,保險公司應當退還投保人已繳納的全部保費,除扣除不超過10元的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若被保險人投保時已在保險公司做過免費體檢,則扣除相應的體檢費用;對於投連險產品,如果猶豫期內獨立賬戶資產價值發生變化,保險公司只能扣除被保險人減少的資產價值和資產變現成本,而不能扣除銷售保單產生的傭金和管理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五條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五十四條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約定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扣除保險責任開始至合同解除期間的應收部分後,退還給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