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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辭職還有幾天?

第壹,勞動法規定提前幾天辭職。

1.按勞動法辭職要提前三十天,試用期要提前三天。辭職壹般有三種情況: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勞動的,或者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根據勞動者本人選擇,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向用人單位申請,雙方同意解除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簽訂勞動合同需要哪些材料?

簽訂勞動合同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證復印件;

2.學歷證書復印件;

3.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

4.兩張藍底壹寸照片;

5.如果妳之前已經離職,可能需要辦理離職證明。

3.簽訂勞動合同有哪些註意事項?

簽訂勞動合同的註意事項如下:

1,審查工人主體資格;

2.履行告知義務;

3.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應先簽字,用人單位統壹蓋章;

4.辦理入境手續;

5.辦理錄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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