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1787憲法利用主權和國家組織政府的原則,設計了壹個* * *相同的政治組織,並明確劃分了同壹主體和組成單位的權力,賦予同壹主體以充分的手段追求統壹的利益,建立了壹個直接權力於公民、三權分立的完整政府,從而在歷史上。
聯邦制(英文:Federalism)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政治實體(* * *與國家、州與州)結合而形成的壹種國家結構形式。聯邦國家由各種聯邦成員組成,各成員單位先於聯邦國家而存在。在聯邦國家建立之前,聯邦成員國是享有主權的獨立政治實體;加入聯邦後,雖然不再有完全獨立的主權,但在聯邦憲法規定的範圍內,聯邦成員的主權仍受法律保護,聯邦成員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組成聯邦國家時,聯邦成員單位將部分權力割讓給聯邦政府,同時保留部分管理內部事務的權力。
聯邦制是壹種復合的國家結構。聯邦制實現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權。中央政府即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權力劃分是憲法明確規定的,除非修改,否則不能隨意更改。雙方在憲法規定的權限內獨立行使權力,不受對方幹涉。如果雙方的法律發生沖突,聯邦憲法和法律優先於地方憲法和法律。總之,聯邦制是壹個多中心的復合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