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類型的公務員:
第壹類只指中央政府中非選舉和非政治任命的官員。第二種是中央政府的所有公職人員,包括行政官員和官員,都稱為公務員。第三種是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機關的公職人員、法官、檢察官、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統稱為公務員。
公務員職位主要包括:
壹.行政員額:
行政崗位是指政府機關中負責行政工作的崗位。其中包括行政官員、行政科長、行政主任和行政主任。
二、政治崗位:
政治職位是指政府機構中負責政治決策的職位。其中包括政治官員、政治科長、政治主任和政治主任。
第三,經濟崗位:
經濟類工作是指政府機構中負責經濟管理的工作。其中包括經濟官員、經濟科長、經濟主任和經濟主管。
第四,法律工作:
法律崗是指政府機關中負責法律管理的崗位。其中包括法律官員、法律科長、法律主任和法律主任。
公務員的定義標準:
1,法律履行公職:
即依法從事公務活動的人不是為自己工作,也不是為某個私人企業或組織工作或服務。這裏的“法”是廣義的“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等。
2、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僅僅通過履行公職是無法做出明確定義的。有些在國辦事業單位工作的人也從事公務活動,但不在國家行政編制序列內,所以不能認定為公務員。
3、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工資福利:
國家為他們提供工資、退休、福利等保障。公務員屬於國家財政供養的人,但不是所有財政供養的人都是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