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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關於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壹、我國關於合同效力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我國法律對合同效力的規定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

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

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第二,合同必須具備什麽條件才有效?

本合同在下列情況下有效:

1.訂立合同時,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訂立合同時,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和脅迫;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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