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不能買賣。國家作為國有土地的所有者,不直接使用土地,部分由土地使用者實現,部分由國家通過征收土地使用稅和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實現,禁止出售土地。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第二百壹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法律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雙方應當在轉讓合同或者協議簽訂後30日內、產權變更登記發證後15日內,持轉讓合同或者協議、土地完稅證明、原土地證申請變更登記: (壹)依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二)因出售、轉讓地上建築物、附著物而發生的土地使用權轉移;因房屋所有權變更導致土地使用權變更的,應當在申請變更登記時提交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