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本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委托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退休職工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銷售獎金,是職工按照規定存儲的專門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儲蓄,屬於職工個人所有。員工退休時,本息余額壹次性支付,返還給員工本人。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九條個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時,除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出具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的批準通知書。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可以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並優先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