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識產權法:如版權法、專利法和商標法。
2.知識產權行政法規:主要包括《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專利法實施細則》、《商標法實施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等。
3.《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等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4、知識產權行政規章,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的規定。
5.知識產權司法解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幹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前制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國際條約:中國在制定國內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同時,加強了與其他國家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加入了十多項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
主要包括:TRIPS協議、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議、專利合作條約等。
其中,世界貿易組織的TRIPS協議被認為是世界範圍內知識產權保護領域覆蓋面廣、保護水平高、保護力度大、約束性強的國際公約,對我國相關知識產權法律的修訂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