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直覺體現了法官基於長期職業訓練的職業敏感性、洞察力和判斷力,是法官綜合運用法律知識基礎上理性思考的結果。司法直覺是壹種特殊的經驗積累,是法官在長期的法律實踐中形成的對法律的壹種理解和把握。
所以,想要訓練司法直覺,不能靠多看書,多分析,而是要多積累經驗。畢竟工作久了,看的案件多了,司法直覺才能很好的出現。對於具體案件的解決,雖然不壹定所有案件都要依靠直覺,但在壹些特殊或緊急的案件中可能需要速戰速決,然後需要依靠司法直覺來幫助速決。
對司法直覺的認識
從司法審判實踐來看,司法直覺在審判實踐中有壹定的應用空間,具有較高的準確性,能夠促進審判過程中的事實認定。但基於直覺思維的粗糙性,司法直覺也會出現偏差,需要合理規制,如以重要事實為邊際,嚴格適用客觀舉證責任,回歸普通大眾的樸素價值觀,提高駕馭審判的能力。
值得高度重視的是,法官對證據的評價有壹個共同的特點,即最初對案件的認識是建立在壹定程度的法律感覺或直覺判斷基礎上的,是在長期的審判工作中,經驗和知識相結合而形成的對秩序和正義的整體感受。既是面對法律時的內心感受,也是法律信仰在法官頭腦中的整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