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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包括

法律分析:規定了職業病防治的基本政策和制度。這些基本原則和制度主要包括:1,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這是職業病防治必須堅持的基本方針。2.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健康保護的權利。3.落實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責任制。4.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5.國家實行職業健康監護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遵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從源頭上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

第十五條產生職業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設立,除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壹)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二)具有與職業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三)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離的原則;

(四)有孕婦更衣室、沐浴間、休息室等配套衛生設施;

(五)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身心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條國家建立職業病危害申報制度。

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的,應當及時、如實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危害項目,並接受監督。

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職業病危害申報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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