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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制定各種法律的依據是什麽?

我們法律的基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我國各族人民取得的成就,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自己的根本活動準則,都有維護憲法尊嚴和保證憲法實施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法,其條款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先後於9月20日,1954,1975,17,1978,3月5日和1982,2月4日通過了四部憲法。

憲法的地位:

它是我國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維護國家統壹、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我國* * *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保障。

1.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其他法律是憲法的具體化;

2.任何法律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否則無效;

3.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4.憲法是最高的行為準則;

5.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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