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涉嫌假冒專利采取以下措施:
1,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情況;
2.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3.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及其他相關資料;
4、檢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產品;
5.被證明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可能會被查封或扣押。
未授予專利權的事項如下:
1,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
4.動植物品種;
5.核轉化方法和通過核轉化方法獲得的物質;
6、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兩者結合的設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五條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損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得或者利用,並且依靠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第六條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是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單位,申請被批準後,單位成為專利權人。單位可以依法處分其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應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