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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妻子離婚了。父親留給前妻的三萬塊錢能拿回來嗎?

離婚後,夫妻財產壹定要分割清楚,訴訟時壹定要當場調解分割,以後的生活才能安寧。關於我和老婆離婚,我爸留給我前妻的三萬塊錢能拿回來嗎我覺得我們拿不回來了。我有以下幾點看法。這筆錢以什麽名義轉給了他的前妻?需要向法庭解釋清楚。如果是嶽父主動把錢給了兒媳婦,那是無法追回的。況且沒有相關的書面證據,也沒有法律保障,就算是贈與也不行。

我前妻不可能把她收的錢拿出來。三萬美元不是壹個小數目。如果公公沒有太大的意願去追回這筆錢,建議妳不要太糾結。雖然離婚是為了分割財產,但是在壹起多年的夫妻很難真正區分清楚,有些費用確實不清楚。我建議妳和前妻商量協調,想出壹個折中的辦法,讓雙方都可以下臺。

1.這筆錢以什麽名義轉給了他的前妻?需要向法庭澄清。

如果公公主動給媳婦錢,那就收不回來了。況且沒有相關的書面證據,也沒有法律保障,就算是贈與也不行。

2.前妻不可能把已經收的錢拿出來。

三萬美元不是壹個小數目。如果公公沒有太大的意願去追回這筆錢,建議妳不要太糾結。

3、離婚是為了分割財產。

在壹起多年的情侶,真的很難分辨,有些開銷真的不清楚。我建議妳和前妻商量協調,想出壹個折中的辦法,讓雙方都可以下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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