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從事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 .單位從事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保險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有期徒刑,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虛假的理由或者誇大保險事故的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殘疾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壹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人、財產鑒定人故意提供虛假文件為他人行騙提供條件的,以* * *保險詐騙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