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範圍、時間、地點不同:普通法是指經常適用於全國所有公民的法律,幾乎涉及所有法律領域;特別法是指適用於特定時期、特定地點、特定人或事的法律法規。
2.法律效力不同:特別法的效力高於普通法。
3.程序不同:普通法的程序復雜而死板;特別法制定簡單,公布及時,修改靈活,針對性強。
擴展數據:
1.普通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與基本法相抵觸。普通法有多種含義:在中國,通常指僅次於憲法(根本法)的壹般法;或者參照民法、刑法等全國統壹適用的法律。
普通法與特別法(即只適用於特定人、特定事、特定時間或特定地區的法律)是對稱的。
2.特別法是適用於特定人群、特定事項,或特定地域、特定時間的法律,如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著作權法等。
只對部分人群有效的專門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僅對特定事項有效的特別法,如商標法;僅適用於某壹地區的特別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軍法》和《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普通法百度百科-特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