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系統運作的所有方面和層面,國家向由於經濟困難或其他因素而無法通過壹般意義上的法律補救措施保護其權利的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申請人:1。符合下列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1。有充分理由證明需要幫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2.因經濟困難無力或完全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由各地參照當地政府部門規定執行)。二、盲、聾、啞和未成年人作為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其他作為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辯護律師的殘疾人、老年人,可以獲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三、刑事案件中,外國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四、經審查批準的法律援助申請人或符合條件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過程中,受援人可以了解法律援助活動的進展情況;受援人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未正確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更換承辦人員。五、受援人因需要幫助解決案件或事項而獲得更大利益的,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支付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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