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個問題,程序正義,妳可以理解為證據,也就是妳所說的“法律事實”——準確地說,應該是可以證明的事實。
在這裏我想多問妳壹點:妳為什麽說妳知道的事實就是事實?如果沒有證據,妳怎麽確定事實?妳不是客戶。妳憑什麽說客戶說的就是事實?更何況很多當事人自己都不知道事實是什麽!
第二個問題,如果妳的答案是實體正義優先,那麽恭喜妳,妳獲得了我們法律傳統的真傳。就是妳所謂的事實要優於法律事實。妳的思維模式是中國長期禁止刑訊逼供的根源。
如果妳的答案是程序正義優先,那麽恭喜妳,妳4年沒白上大學。法律必須註重證據。也許在某個案件中,可能會因為證據的問題導致壹定的不公平,但是如果所有的按鈕都不註重證據,只註重事實,那麽後果會更加可怕。因為沒有證據,根本無法認定事實。只有兩種後果:1,法院把案子放在那裏,久拖不決,正義就會遲到——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妳上學的時候聽過這句話嗎?2、法官根據自己的感覺或其他因素自由裁量,法律完全無效。
如果妳理解了我問的兩個問題,就可以解決妳的困惑了。
最美好的祝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