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業主* *在道路或其他場地停放汽車所占用的停車位歸業主* *所有。小區道路除了城市道路之外,屬於業主所有的其他公共場所,其上設置的停車位本質上是小區部分的壹種體現,是滿足小區業主停車需求的壹種管理措施。既不是區分所有權的專屬部分,也不能重復確定為* * * *的壹部分。所以不應該屬於房屋產權登記的客體,不需要登記。
2.法律依據:《停車場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
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廣場作為臨時停車場所的,應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部門統壹規劃,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壹管理。
第八條
公共停車場可以收取停車管理費,可以為社會車輛提供服務的專用停車場也可以收取停車管理費。在停車場停車的人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
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建設者可以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收取停車管理費。
2.私人露天停車場有哪些手續?
1.申請人到轄區交警大隊轄區停車場管理處領取申請表,按要求如實填寫,並提供土地證或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備核查;
2.擬開放停車場內的交通標誌、標線齊全,停車場內的安全設施、消防設施齊全;
3.區停車場管理處組織對經營性停車場進行初審,符合要求的上報市停車場管理處,並向審批中心提交申請表。不能滿足要求的,告知申請人停車場存在的問題,並繼續改進;
4、市停車場管理處對停車場進行現場檢查,符合要求的,通知中心發放《停車場經營許可證》;
5.取得停車場經營許可證後,申請人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物價部門辦理其他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