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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不予受理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

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原告的訴訟進行審查後,認為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書面決定不予受理的司法行為。不予受理解決了程序問題,否定了當事人的起訴權。是在當事人起訴後,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作出的。

不受理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只能發生在立案之前;2.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否定;3.只能以書面形式申請;4.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訴;5.上訴期為10天。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第十四條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除下列情形外,由公安機關管轄: (壹)由監察機關管轄的職務犯罪案件;(2)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司法工作人員在對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以及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利用職權決定的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重大刑事案件;(三)人民法院管轄的自訴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因證據不足駁回起訴的輕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機關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機關申訴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受害人直接向公安機關投訴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四)軍事保衛部門管轄的軍人違反職責犯罪和軍內刑事案件;(五)監獄管轄的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刑事案件;(六)海洋警察部門管轄的海(島)岸線以外的我國管轄海域發生的刑事案件。發生在沿海港口、碼頭、海灘、平臺輪停泊點等地區的,由公安機關管轄;(七)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管轄的其他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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