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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情況下不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1。因申請人的過錯責任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而引發的民事訴訟或刑事自訴案件。

2 .因申請人過錯造成的行政訴訟案件。

3.申請人不能提供涉案案件相關證據且無法調查收集證據的案件。

4.可以不經過法律程序由行政機關處理的事項。

5.案件和法律程序簡單,通常不需要聘請法律服務人員代理的案件。

6.用盡法律補救辦法的案件。

7.申請人不提供證明材料或者出具虛假證明騙取法律援助的。

8 .經主管機關批準並由法律援助中心宣布不予受理的其他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八條,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後,應當進行審查;認為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可以要求申請人進行必要的補充或者說明。申請人未按照要求補充或者說明的,該申請視為撤銷。認為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明材料需要核實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向有關機關、單位核實。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決定及時提供法律援助;對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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