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老公在煤礦工作,背部得了胃癌晚期。煤礦老板補償他嗎?

老公在煤礦工作,背部得了胃癌晚期。煤礦老板補償他嗎?

當事人已簽訂勞動合同,胃癌病例屬於工傷的,可以依法享受工傷待遇。但如果不是工傷或者被認定為工傷,就不能作為工傷處理,當事人自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相關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活動中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3)原在部隊服役,因戰、因公致殘的職工,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壹)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職工除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壹次性傷殘津貼外,還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a)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自殺。

  • 上一篇:妳知道哪些具體的法律?談談它們與公民權利保護的關系。
  • 下一篇:遇到酒店預訂目前漲價後毀約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